索 引 号:750723910/2016-0006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惠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新发〔2016〕4号 | 成文日期:2016-03-30 | 发布日期:2016-04-2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部门:
《新城街道2016年度部门季评奖惩方案》已经新城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30日
新城街道2016年度部门季评奖惩方案
根据《区委印发的<开展转作风 提素养活动意见的通知>》(惠文〔2016〕24号)文件精神和区委要求,为认真开展街道部门季评奖惩活动,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激发全街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就2016年街道各部门开展季评奖惩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按照“认真履职、规范执法、提高效能、服务群众、加强监督”的宗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测评的工作原则,围绕影响辖区发展的“慵懒散拖、为官不为”等陋习和问题,通过开展部门季评奖惩工作,以外力驱动内力、以结果倒逼过程,大力加强各部门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为推进新城建设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按照《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惠办文〔2016〕7号)文件要求,街道季评奖惩工作由党政办牵头组织开展、纪工委配合。
二、季评范围
街道参加季评部门共21个(详见附件1)。
三、季评时间
从2016年2月起,至2016年12月底结束。
四、季评内容
各部门要从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服务水平、创新工作、廉洁从政及作风建设“六大纪律”等六个方面情况,每季度开展季评工作。
(一)履行职责。各部门按照职能全面履行职责、实行科学规范管理、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上级交办的事项以及与其他部门团结协作,提高办事效率、提升工作水平等情况。
( 二)依法行政。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管理各项社会事务。在法定职权内有效履行行政职能、维护群众利益、自觉接受监督、提高政府形象、提高工作效率情况,切实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越权执法和乱执法现象等情况。
(三)服务水平。为基层(或其他单位、部门)、为企业、为群众服务过程中的态度、效率、效果,落实兑现服务承诺,对外形象等情况。
(四)创新工作。创新管理机制、服务机制,优化、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等情况。
(五)廉洁从政。遵纪守法,勤政廉政,办事公开、公平公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等情况。
(六)作风建设。落实值班制度、会议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等规章制度情况,以及执行“六大纪律”情况。
五、季评方法
开展部门季评工作,坚持量化评价、注重实效、公开透明、激励争先的原则,采取部门自我评价与专门机关、服务对象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基准总分值为100分,实行记分制量化评价排序。具体方法和标准为:
部门季评奖惩得分由街道领导班子评价、中层干部评价、工作人员评价、服务对象综合评价4个部分组成。
1.街道领导班子评价(权重分值30分)。每季度根据各部门六个方面工作完成情况,街道班子成员对本单位参评部门测评打分。
2.中层干部评价、工作人员评价、服务对象评价(权重分值共45分,各15分)。街道召开部门季评会,先听取参评部门自评汇报,再进行现场问询、测评的方式进行,中层干部、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对参评部门进行测评打分。
3.动态督查评价(权重分值25分)。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运用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和各类专项督查结果及街道党政办、纪工委平时的监督检查结果,对参评部门进行计分。未发现问题的,不扣分;发现1至2个问题的,根据问题性质,分别扣5至10分;发现3至4个问题的,根据问题性质,分别扣10至15分;发现5个(含)以上问题的,该项不得分。
各部门在以上测评得分的基础上,同时还要依据专门机关和服务对象综合评价的加扣分因素细则(详见附件2),进行加扣分。
每季度部门季评得分=街道领导班子评价得分 中层干部评价得分 工作人员评价得分 服务对象评价得分 动态评价得分加扣分。
六、结果运用
各部门季评结果与年度工作考核、干部调整挂钩,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一)先进部门及负责人。年度内季评均位于前列(总部门数的20%)的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优先评为优秀等次,并作为增发该部门全体干部职工当年度绩效考核奖10%奖金的重要依据(如是区级下派部门,街道部门季评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将季评结果反馈至区级所属部门),主管领导在评先和奖励时享有优先权。
(二)末位部门及负责人。年度内一次被评为末位的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两次被评为末位的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作为扣发该部门全体干部职工当年度绩效考核奖10%奖金的重要依据(如是区级下派部门,街道部门季评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将季评结果反馈至区级所属部门)。部门负责人因管理失职、领导工作不到位,导致本部门在单位季评排序两次以上为末位的,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
(三)年终表彰。年度内季评结果作为表彰“作风建设先进部门”或“作风建设先进标兵”的参考依据,位于第一名的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优先作为后备干部推荐人选。
受表彰的部门季评排名前列和末位的相关部门名单,每季度将通过不同方式进行公布。
附件1:新城街道参加部门季评奖惩工作部门名单
附件2:新城街道部门季评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3:新城街道部门季评奖惩工作加扣分因素细则(暂行)
附件1
新城街道参加部门季评奖惩工作部门名单
党政办、党群办(组工办、人大政协办、工会)、公路养护站、土地所、农办、经济办、安监办、财政所、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推进办、计生办、民政所、社保所、农财中心、纪工委、新区办、规划所、市政环保执法综合办公室、食药所
附件2
新城街道部门季评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光明 街道党工委常务副书记
杨喜军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杜建华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宋苏滢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刘庚健 街道党工委委员
成 员:冯新荣 党政办公室主任
杨建红 纪工委办公室主任
毛瑞贞 人大、政协办公室主任
孙化冰 工会副主席
弓百旺 公路养护站站长
崔忠秋 土地所所长
宋柏建 农业办公室主任
范书全 经济办主任
李永奇 安监办主任
崔金山 财政所所长
周海霞 综治办主任
岳宗辉 信访办主任
王兰芝 司法所所长
弓小芳 推进办主任
陈建成 计生办主任
王彦芳 民政所所长
李玉平 社保所所长
崔艳芳 农财中心主任
孙福安 新区办主任
刘酝晨 规划所所长
崔子民 市政环保执法综合办公室主任
李军强 执法中队中队长
街道部门季评奖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党政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纪工委配合。分管副职:杜建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宋苏滢(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具体工作人员:冯新荣(党政办主任)、杨建红(纪工委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60223168、60223198。
附件3
新城街道部门季评奖惩工作加扣分因素细则
(暂 行)
为确保季评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部门整体工作,特制定本细则(暂行)。
一、加分因素
(一)在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任务中,积极推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无安全事故、无违纪违法现象,发挥重要作用的部门,经认定,一次加10分。
(二)在创建国家级卫生、环保、科技、园林、文明城市和平安建设先进街道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明显的部门,一次加10分。
(三)集体和个人获得国家、省、市、区、街道以上荣誉称号和奖励的,或在其中起重要作用的部门,一次分别加5至10分。
(四)积极研究国家、省、市、区、街道出台的重要政策,科学分析形势,发现机遇,创新工作成果,得到市级以上部门确认、奖励或者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一次加10分。
(五)创造性开展工作,主动协调,积极运作,工作效果良好并建立长效机制,受到上级领导(国家、省、市、区、街道)表扬的,一次加5分至10分。
(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在办理街道重点工作、基层、企业、群众等请办事项时,运转迅速,办结质量高,受到服务对象肯定的部门,一次加5分。
(七)积极参加街道阶段性重点工作,工作积极,成绩显著,受到上级(国家、省、市、区、街道)通报表彰或相关部门考核优秀的,一次给其所在部门加5至10分。
(八)在区政府部门政风评议中名列前5名的部门,一次加10分。
(九)其他应予加分的因素。
二、扣分因素
(一)相关部门在平时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每次扣10分。
(二)因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责任追究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未完成工作任务受到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导致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稳定、消防以及其他重特大责任事故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对承担主要责任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四)服务对象的评价,不满意率达30%扣5分,达40%扣10分,50%以上的扣20分。
(五)因行政过错导致原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行政复议,确认违法、撤销、部分撤销、变更或者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期间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及被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责令履行职责(限期履行职责)的,每件扣10分。
(六)在办理基层、群众、企业和重点项目请办事项时,因工作作风不实、工作态度生硬、工作效率低下,不作为、乱作为,致使问题久拖不解或处理不到位,回复不及时,受到举报投诉和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每件扣相关部门5分。造成重复举报投诉或外商投诉的扣15至20分。
(七)在作风建设中,对照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开展自查自纠,部门及部门人员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及时,被上级及街道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的,每件扣相关部门5分。
(八)部门人员违反信访稳定、计划生育、公务员行为规范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对其所在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九)其他应予扣分的因素。
新城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