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893X/2016-10495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城乡建设业务信息/城乡建设计划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环保局 | 关 键 词:城乡建设,资质,总承包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4-28 | 发布日期:2016-05-0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年最新资质
标准要求及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 )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 )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 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