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54413/2016-00034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业务信息/老年人社会福利 | |
| 发布机构:惠济区民政局 | 关 键 词:老龄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5-04 | 发布日期:2016-05-04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是确定高龄津贴管理专员。辖区各村(社区)指定专人负责高龄津贴管理的申报与初审,各镇(街道)民政所派专人负责初审与核对。二是加强高龄津贴发放业务培训。聘请高龄津贴管理系统开发单位专业人员结合《郑州市高龄津贴管理系统使用手册》对申请表录入、村(社区)审核、镇(街道)审核、市(区)审核、异常信息等问题进行了实操讲解,并且现场解答了各镇(街道)以及村(社区)的问题。三是加强与社保中心沟通。明确由各镇(街道)与社保中心进行身份信息等数据核对,避免重复发放,确保老年人高龄津贴规范有序发放。四是积极协调业务开展,管理系统试运行阶段,加强与市局的沟通联系和问题反馈,及时解决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五是加强资金监管。明确申请和发放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高龄津贴资金安全运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