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9215/2016-0003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金水区城乡建设局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检查,工地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5-13 | 发布日期:2016-05-1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城建局相关科室积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辖区建筑工地的各个角落,对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彻底检查。在检查中,要求建筑工地食堂有卫生许可证、操作人员有健康证,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生熟必须分开存放,食品应有遮盖,禁止使用地沟油。食堂外应设置密闭式泔水缸,并应及时清运。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必须清洗消毒。加强对辖区建筑工地农民工的宣传教育,全面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将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整改措施形成台账。
在下一步的检查中,各施工单位需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单位,并要求建筑工地要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筑工地食堂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