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604893X/2016-10539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 | 关 键 词:环境保护,住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6个100%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5-13 | 发布日期:2016-05-13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现场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围挡(墙)应按要求设置公益广告。出入口位置必须设置包含有企业形象标识和承建工程名称的门头,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公示工程详细信息并明确责任人及监督电话。
2、现场湿法作业:土方开挖、回填、拆迁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现场必须配备洒水设备或保洁人员,每天定时洒水降尘。
3、场区道路硬化:各类建筑工地出入口位置必须硬化,在建工地场区主要道路必须按要求进行硬化。
4、渣土物料覆盖:1、拆迁(待建)工地:建筑垃圾、黄土应及时清运,暂无法清运时必须实施全覆盖,长期待建时需辅以绿化、硬化措施。2、在建工地:需外运或待回填土方需及时覆盖;现场物料应堆放整齐;沙石等建筑材料堆放必须实施全覆盖;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垃圾废料池;严禁现场搅拌;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密目网封闭。
5、物料密闭运输:运输车辆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并采取密闭运输;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洒落和流溢;严禁抛扔和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卫生。
6、出入车辆清洗: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池、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配备高压水枪;专人负责车辆冲洗,出场运输车辆轮胎及车箱必须清理干净;有条件的工地应设置车辆自动清洗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