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19149834/2016-0008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惠济区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 |
文 号:花政〔2016〕20号 | 成文日期:2016-05-15 | 发布日期:2016-05-1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镇直各部门:
现将《花园口镇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5月15日
花园口镇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摸清花园口镇国有资产实际情况,为后续资产管理工作夯实基础,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稳妥有序开展,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整体要求,特制定《花园口镇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摸清家底
对镇直各部门资产情况、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取得账、物、卡一致的资产信息,为后续资产管理工作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数据。
(二)明确责任
依照资产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通过资产清查,为各部门提供完整、真实的资产信息,同时为后续明确使用保管责任提供可靠依据。
(三)完善制度
针对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整改意见,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二、工作原则
(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开展工作
成立花园口镇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督导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采取部门自查与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工作
一是部门自查。各部门自行组织人员分类统计所属国有资产实存情况及使用现状(上报纸质及电子报表)。
二是现场复核。现场复核小组针对各部门自查结果进行复核分析、整理确认,经各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现场复核小组确认,并予汇总归档。
三是汇总分类。根据自查及复核结果,按照资产类别及使用现状分类汇总上报,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三、 清查对象及基准日
(一)清查对象
本次资产清查对象是镇直各部门所属固定资产。通过对资产的实地盘点,核对资产的账实情况,调查资产的使用现状,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明确管理职责,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此次资产清查基准日。
四、资产清查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清查工作实施全面的现场清查,即对镇直所有部门(含办公场所、机关宿舍、机关食堂、敬老院等)的固定资产实行全覆盖、无遗漏的现场清点、核对、登记。为了保证工作质量,请各部门在现场核查前做好充分准备。
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我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摸底阶段)时间安排从2016年4月26日开始,至5月25日结束,分五个阶段分步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6年4月26日—5月15日)
1、成立花园口镇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资产清查工作。
2、成立清查工作机构,制订清查工作实施细则,组织资产清查人员培训,讲解要求。
3、设计固定资产卡片、打印资产盘点表。
(二)动员阶段(2016年5月16日—5月17日)
召开动员大会,动员布置资产清查工作。
(三)自查阶段(2016年5月18日—5月20日)
镇直各部门按照资产所属情况自行组织盘查,填制资产盘点表,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盘点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上报纸质及电子版)。
(四)复核阶段(2016年5月21日—5月25日)
现场复核小组(财政所牵头,党政办、纪委、督查办、人政统抽调人员组成)进行现场复核,确认资产的存在状况和使用现状。
各部门要积极协助完成现场核查工作,复核结果经各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现场复核小组签章确认。
复核具体时间安排:
1、2016年5月21日
大门东侧计生楼国有资产
大门西侧信访楼国有资产
2、2016年5月22日
主楼内一楼、二楼及其他楼层党政办所属国有资产
3、2016年5月23日
主楼内三楼、四楼国有资产
4、2016年5月24日
礼堂、食堂等其他国有资产
敬老院等外围国有资产
5、2016年5月25日
其他国有资产
注:各部门核查完毕,除纸质材料外,还需将电子表报至财政所。
(五)汇总阶段(2016年5月25日—5月27日)
1、根据自查及复核结果分类整理汇总。对照固定资产卡片查明盈亏,各部门应配合对清查出的各类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等情况提供合法有效证据及说明材料,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2、办理盘亏或报废等资产处置手续。对盘点发现的盘亏或待报废资产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产处置手续,经批准后进行账务调整。
3、完善资产信息系统。根据清查结果及上级部门审核意见完善清查信息。
4、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以此次清查为契机,确保一物一卡进行贴牌,明确固定资产保管人及相关责任。
5、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写出清查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自责任,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精心组织
各部门要做好动员,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法纪政纪处理。
附件:1、关于成立花园口镇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固定资产的界定标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