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50723910/2016-0008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惠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5-20 | 发布日期:2016-05-2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召开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固定值产清查会议。传达区会议精神,统一思想,安排部署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二是成立清查小组。抽调财政所、党政办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小组。学习资产清查相关文件,制定相关清查明细表格。
三是自查和清查相结合。对照资产管理系统台账及资产使用登记表清查实物,各部门首先按照既定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出的固定资产盘盈和盘亏,提供合法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并在清查表格上签字,形成书面文字盖章交清查小组;清查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集中清查时,必须有部门正职或副职在岗。在清查过程中及时的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改经确认后对每件固定资产的价格、品名、型号、规格、使用人等均作详细卡片记录并对应粘贴,并核对与账面数字的出入。
四是严格把关报废处理流程。资产点清查完毕后,对凡是达到报废年限、且无使用价值的资产,要求通过程序进行报废,并及时在实物资产管理系统和会计核算系统中做对应调整。对达到报废年限但仍然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做好相关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新城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