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98897/2016-0016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办事处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5-20 | 发布日期:2016-05-20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包净化:自觉维护责任区内地面、墙体干净,接受主管单位监督按时清扫、保洁,定时定点倾倒垃圾;责任区内无裸露垃圾、粪便,无污水污迹,无渣土、无杂草,无蚊蝇滋生,无瓜果皮核、纸屑、烟头等废弃物;遇有降雪、结冰,及时清除。
包秩序:保持责任区内秩序良好。引导机动车、非机动车按位、按序规范停放;不得违法搭建建(构)筑物及棚、亭、伞、架、围栏,不得擅自设置广告栏(板)、招牌、标语牌、彩虹门,无店外经营、店外加工(修理)及使用高分贝音响设备招揽顾客等现象;不得擅自在店外举办店庆、商品促销等活动。经执法部门备案批准举办相关活动的,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维护活动秩序,活动结束后及时清场。严格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无占道露天烧烤,发现一起除接受执法部门没收烧烤工具外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餐饮行业应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及时清洗烟道,油污不得污染墙体,违反上述规定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处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罚款。
包绿化:不在树上牵挂、晾晒衣物及其他生活用品,无依树搭棚等行为,对他人损毁树木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或举报。
包美化:责任单位建(构)筑物的门面、墙体、玻璃幕墙(橱窗)、牌匾、户外广告、栏杆等设施和装饰,保持整洁美观;门前立柱、踏步、硬覆盖保持完好;责任区内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拉线、乱堆放,发现后及时制止并清除;不得任意在玻璃橱窗和外墙体张贴广告,如需设置广告,必须离开玻璃橱窗10厘米设置;门头牌匾按照《郑州市霓虹灯门头牌匾设置标准》的规定设置,制作新门头牌匾应到执法中队备案,经批准后方可按标准制作。
包安全:做好自身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