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K24321832/2016-0040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金水区经八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5-25 | 发布日期:2016-05-25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市、区两级联动依法取缔液化气“黑窝点”
近日,科技社区二级网格接到群众举报,在经五路红专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有商户占用城市道路销售液化气,严重威胁到周围群众的安全。网格长协同执法人员迅速前往经五路红专路进行调查。在经五路红专路两处非法贮存、销售液化气的“黑窝点”现场,发现存放了很多不同型号的液化气钢瓶。经调查,经营者灌装的大量的液化气运输到隐蔽位置集中,然后在周边城中村地带提供上门配送服务。
郑州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二大队陈中典大队长、刘伟副大队长及二大队执法人员,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张家俭大队长带领局直属中队、公安特勤中队、经八路中队联合经八路办事处等职能部门对两处“黑窝点”依法取缔。本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50人,执法车辆10台,现场登记保存运输储藏的面包车1辆,小型煤气罐19个,中型煤气罐123个,大型煤气罐5个,及时排除了隐藏在群众身边的“定时炸弹”。
经过详细调查,两处经销点并无任何相关经营许可证件,同时也没有消防设施,安全隐患十分严重。操作间无任何压力检测装置,充装方式不符合安全标准,部分钢瓶未定期检测,还有不少钢瓶已经超过使用年限、有些充装点就在民房附近,一旦发生火灾,会形成连环爆炸,对附近居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执法人员还当场向周边居民讲解了私自储存、销售液化气的危害性,液化气属易燃易爆危险品,非法储存、销售、灌装不但危及自身安全,对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构成严重威胁。执法人员还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务必到正规气站充气,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