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航空港实验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发局,经开区工信局: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持续开展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产融〔2016〕78号)要求,“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要常态化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周期性组织开展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于每年6月20日前,组织辖区内企业完成“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工作。具体方式:参评企业登录“河南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henanpg.cspiii.com),注册、填写企业“两化”融合评估问卷,往年已参评企业不再重复参评。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要,一年内组织多次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
二、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认真学习研究2015年全国“两化”融合发展数据地图(http://cspiii.com/),结合实际情况,形成本地“两化”融合数据地图,组织开展数据地图应用推广工作,推动形成以数据为核心的精准施策新模式。每年11月1日前,形成本地“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报告报送我委,主要内容包括本地“两化”融合数据地图及应用推广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等。
三、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于2016年6月3日前,将工作联系人报送我委(见附件)。我委将对各地“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进行持续跟踪和定期通报。
联系方式: 市工信委信息办 李苏婵
电话:67885661
邮箱:ZZ67885661@163.com
附件:1.“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联系人登记表
2.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持续开展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产融〔2016〕78号)
2016年5月25日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持续开展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产融〔2016〕78号)要求,“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要常态化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周期性组织开展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于每年6月20日前,组织辖区内企业完成“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工作。具体方式:参评企业登录“河南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henanpg.cspiii.com),注册、填写企业“两化”融合评估问卷,往年已参评企业不再重复参评。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要,一年内组织多次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
二、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认真学习研究2015年全国“两化”融合发展数据地图(http://cspiii.com/),结合实际情况,形成本地“两化”融合数据地图,组织开展数据地图应用推广工作,推动形成以数据为核心的精准施策新模式。每年11月1日前,形成本地“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报告报送我委,主要内容包括本地“两化”融合数据地图及应用推广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等。
三、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于2016年6月3日前,将工作联系人报送我委(见附件)。我委将对各地“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进行持续跟踪和定期通报。
联系方式: 市工信委信息办 李苏婵
电话:67885661
邮箱:ZZ67885661@163.com
附件:1.“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联系人登记表
2.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持续开展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产融〔2016〕78号)
2016年5月25日
附件【“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联系人登记表.doc】 附件【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持续开展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