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经开区2016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 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561030138/2016-00056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农业/业务信息/农业防灾减灾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经济委员会关 键 词:农业,综合利用
文    号:郑经农〔2016〕18号成文日期:2016-05-25发布日期:2016-05-2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经开区2016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 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加快推进我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止农作物秸秆焚烧产生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2〕12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郑政办〔2016〕3号)以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6〕1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经开区2016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止农作物秸秆焚烧产生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2〕12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郑政办〔2016〕3号)以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6〕1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禁烧农作物秸秆范围

全辖区内包括小麦、玉米、水稻、薯类、油料、棉花和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及根茬,杂草、树叶、垃圾、杂物等全面禁止焚烧。

二、工作目标

全辖区内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李雪生    党工委副书记,国际物流园区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王宏伟    党工委委员、工会主席

成   员: 关希哲    党政办公室主任

靳新生    财政局局长

刘  萌    公安分局局长

李  飞    社区局局长

翁林先    建设环保局局长

庞东梁    工信局局长

韩惠斌    监察审计局副局长

李文君    农经委主任

刘  磊    明湖办事处主任

付中华    潮河办事处主任

齐志强    京航办事处主任

李振甫    前程办事处主任

吴晓莉    九龙办事处主任

谈建平    祥云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四组一室:

1.农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组

组长:李文君

2. 企业、建筑工地禁烧组

    组长:庞东梁  翁林先

3. 城区禁烧组

组长:李飞

4.督导检查组

组长:关希哲   韩惠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禁烧办),办公地点设在农经委,李文君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农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组。农经委督促办事处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秸秆还田。积极组织、推广农作物秸秆机械还田、过腹还田;二是秸秆青贮。利用青贮氨化、堆沤、气化等综合技术,做到禁烧和综合利用并举;三是禁止点火。四是组建督查组和应急分队,制定应急预案,对发生的紧急情况要及时处理,做到每田必看、每村必查,有火必灭。

(二)企业、建筑工地禁烧组。工信局要督促每个企业建立健全禁烧制度和体系,制度完善方案。大气办要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强化现场执法监督。

(三)城区禁烧组。社区局要组织足够的车辆,对城区的杂草、树叶、垃圾、杂物等及时清理,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不发生大面积焚烧现象。

(四)督导检查组。督查室和纪工委要抽调专人组成督导检查组,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力,因焚烧造成严重大气污染事件或同一区域多次出现焚烧秸秆现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办事处及相关责任人,由督查室和禁烧办调查认定,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禁烧工作涉及面广,禁烧办、各办事处及相关责任单位要派出禁烧宣传督查车,24小时不停巡逻宣传;要通过横幅、标语和向群众发放公开信等形式,把管委会禁烧的政策、规定,把秸秆综合利用的有效措施,宣传到各村、各组、各户,做到家喻户晓、深入民心,发动广大群众支持禁烧工作。

(二)应急处置,确保禁烧。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组建禁烧应急分队,明确具体责任人,落实必要的灭火工具,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灭火,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奖罚结合,严格责任。按照考核及奖惩办法,对出现禁烧火点的办事处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先进的办事处给予财政奖励。各办事处要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做到领导、部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农户、包地块的联动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奖罚规定,完成任务的给予奖励,发生焚烧的给予处罚。

(四)加强督查,严格上报。禁烧工作的督查分两个层面进行:一是以区禁烧办为主,从农经委、建设环保局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全区的禁烧工作进行24小时不间断督导。督导组的主要任务是督导禁烧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焚烧隐患。二是从党政办公室、纪工委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生的焚烧秸秆事件进行查处。

六、具体要求

(一)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在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办事处、村(社区)、组三级管理体系,实行网格化管理。一级网格以办事处为单位,二级网格设在一级网格内以村(社区)为单位,三级网格设在二级网格内以组为单位,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边界清、职责明,避免交叉、避免漏项。

(二)明确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办事处、村(社区)、组主要负责人是一、二、三级网格的主要责任人。三级网格逐级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层层落实禁烧责任,细化分解禁烧任务,落实到人、到地块。禁烧办会同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焚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三)坚持值班制度。禁烧期间,办事处、村(社区)、组三级网格责任人要实行24小时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实行人盯人、人盯地,严防死守,死看硬守,做到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的情况。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到禁烧办。(禁烧办24小时联系电话:66782926  联系人:赵勇 15890053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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