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8897/2016-0020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办事处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5-26 | 发布日期:2016-05-2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为确保在规定防洪标准内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水库不垮坝;遇超标准洪水做到有措施、有对策,发生严重旱情,全力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明确责任,并签订防汛抗旱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