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关于在建设领域实行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 “一卡通”管理的通知

  • 索引号:005291353/2016-0003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荥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关键词:通知公告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6-05-26
  • 发布日期:2016-05-26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住建局关于在建设领域实行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 “一卡通”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各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各监理企业:

    为加强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源头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工作通知》(豫政办〔2013〕6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郑州市建设领域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4〕41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的通知》(郑建〔2011〕39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设领域实行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一卡通”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理“一卡通”的流程

    即日起,我市所有新建的工程项目在开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持劳务用工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与劳务用工合同相一致的项目用工人员花名册,到中国建设银行荥阳支行(以下简称“市建行”)办理“一卡通”工资支付卡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存款账户。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在办理劳务合同备案时,需审核的内容包括:劳务分包合同,民管员、劳资员、施工队长任命文件,现场人员花名册,劳务用工合同,银行出具的“一卡通”工资支付卡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存款账户办理凭证、固定格式的农民工维权及“一卡通”公示牌。

    二、工资支付方式和管理要求

    1、总承包企业在办理“一卡通”手续时,应当在市建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必须根据监理单位核定的工程量,在每月5日前支付不低于上月完成工程量总价25%的工资性工程款,并将此款转至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存款账户。待工程决算后,市建行凭市住建局的证明一次性清算。

    2、总承包企业应与市建行签订委托支付协议,并接受市建行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存款账户的监管。劳务分包企业按月提供农民工工资详单,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进行确认,并在项目设置的公示栏公示后,于每月10日前报市建行和市住建局、人社局,市建行凭工资详单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存款账户资金打入农民工工资卡中。没有按月向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存款账户转款或报送工资详单,出现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时足额支付的,市建行要及时向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反馈信息。

    3、项目现场要设置“一卡通”刷卡考勤机,民管员、劳资员负责项目用工人员考勤和工资结算管理,监督劳务分包企业依法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负责协调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劳资纠纷;负责建立用工人员信息台帐。

    三、工作职责与奖惩措施

    1、市清欠办(住建局)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监管和使用,对有拖欠行为的业主单位和施工企业,直接动用其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后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15日内补足保障金的不足部分。对严格落实“一卡通”管理制度且连续两年内无拖欠的建设、施工单位,按照《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通知》(郑建[2008]187号),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上给予减免优惠;对不落实“一卡通”管理制度和有拖欠不良记录的建设、施工单位双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2、市住建局负责工程项目“一卡通”办理及实施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和巡视。对新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办理“一卡通”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存款账户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在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办理“一卡通”或不落实“一卡通”有关规定的,必须停工整改,并根据情节,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记录不良行为。对存在拖欠问题且久拖未决的项目,停办一切建设手续;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停止招投标资格,建议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降低或吊销资质、资格,外地进荥企业清出荥阳市建筑市场。

    3、市人社局负责对不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非法用工和拖欠工资行为的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责任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4、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中心负责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后、竣工验收前,每季度填报商品房预售款用款计划意见核实书,申请用于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时,征询建设主管部门意见。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预售资金拨付使用。

    5、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实施“一卡通”负总责,所有工程项目部必须配置民管员、劳资员。民管员、劳资员名单应抄送监理单位,并上报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备案。施工现场必须设立“一卡通”管理办公室,由业主、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单位代表共同组成,监督“一卡通”的具体实施。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支持、配合总承包企业和民管员、劳资员的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用工、工资等信息资料。

    6、劳务分包企业要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郑州市建设领域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用工人员流动、变更或增减,应及时到市住建局报备, 否则视为未落实实名制管理,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项目经理、劳务分包企业承担相应责任,住建局和人社局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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