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关于实施建筑市场闭合式监督管理的意见

  • 索引号:005291353/2016-0002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荥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关键词:通知公告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6-05-26
  • 发布日期:2016-05-26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住建局关于实施建筑市场闭合式监督管理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做大做强做优建筑业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发展理念,紧抓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持服务和监管并重,规范和创新并举,推进资源共享,形成管理合力,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工作目标:以工程建设程序为主线,将我局的工程项目报建、施工图审查、中标登记、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登记、施工许可、现场质量安全监督、劳务管理、监察执法、竣工验收、诚信建设等管理服务职能形成一个闭合环,使环节上各个监管服务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分工有协作,监管服务全过程、多环节、不重复、不遗漏,监管服务信息准确、及时、有效,通过监管服务获取信息、信息整合利用于监管服务、监管服务获取实时信息、信息再整合利用于监管服务这一过程的往复循环,实现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共同促进建筑市场的规范管理,遏制违法违规和不诚信行为。

    二、闭合式管理制度具体内容

    1、充分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建立我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做好与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的对接。各工程监管业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以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为核心,逐步建立我市建筑业企业信息、从业人员信息、工程项目信息、诚信信用信息等四个信息库。通过信息采集、上传和共享,实现部门之间互动联动和工程项目事前提醒、事中事后服务监管。

    2、规范工程项目和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管理。建筑业企业在我市从事建筑活动,应到我局报送工程项目和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等信息。局行政审批室负责已报建和核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的信息采集、上传,局建管科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信息的采集和上传。各监管部门应加强工程项目的监管,准确及时采集和上传项目、企业和人员的良好和不良行为信息,局建管科利用信息建立企业和人员诚信行为档案,作为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依据。

    3、强化基本建设程序监管。建筑工程要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程序和制度。各建设工程监管部门要加强巡查,主动与程序上游监管部门对接,及时了解建设项目情况,掌握工程项目动态,对拟开工项目开展上门服务,告知其依次需要办理的手续,遏制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规避主管部门监管等行为。各监管部门依据职责加大对不招投标、规避质量安全监管、不进行施工图审查、未取得施工许可开工建设等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典型案件的处罚曝光力度。

    4、强化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审查后变更监管。施工图审查合格应当进行备案,局总工室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凡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准交付使用,不得进入施工招投标程序,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和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内容。如确需进行变更的,建设单位(业主)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委托原审查机构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强化合同备案和标后履约监管。局造价办负责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合同的备案,建管科负责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合同备案时,应同时将施工现场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项目部人员组成、劳务用工管理等情况进行报备,合同备案的主要信息应及时上传信息系统。各监管部门要依据备案信息,按照职责搞好分工协作,加强对企业和执业人员的标后履约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或移送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施工图不审查、不进行招投标、规避质量安全监管、擅自开工、注册建造师或项目总监不到位或违规变更、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拖欠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处和移送情况,及时记录和上传信息,定期通报,信息共享。

    6、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局质监站负责质量监督登记和施工现场质量行为、实体质量监管及相关信息的采集、上传。局安监站负责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及相关信息的采集、上传。质监站、安监站应密切配合,互通质量验收和安全生产评价、文明施工等情况。质监站在分部分项和竣工验收监督时,应查看该项目是否通过安监站阶段性安全评价,对未通过安全评价的工程,停止对其监督验收。

    7、强化清欠与施工许可、质量验收、竣工备案监管。核发新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核查建设单位既往项目有无未解决的拖欠工程款问题,存在有未解决的拖欠工程款问题的,不予批准其新项目的施工许可;在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完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核查项目是否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存在拖欠问题的,不予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8、完善在建工程多层监督体系。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在建工程项目综合执法大检查。各监管部门根据阶段性工作需要,针对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隐患、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项目,列为监管重点,加大检查频次。通过综合执法、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不定期抽查和日常监督等方式,实现对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标后履约、农民工工资支付、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各方主体资质资格等方面全覆盖、无缝隙监管。

    三、实施闭合式管理的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各监管部门要把落实闭合式管理作为改进工作、推动工作的有效途径,按照实施闭合式管理的整体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针对每个环节,定岗定人定责,狠抓落实,建立实施闭合式管理的内部协调、考核、奖惩及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推行效能化管理,确保闭合式管理落到实处。

    2、健全工作机制。闭合式管理工作中,凡有涉及各监管部门工作内容的,由各监管部门负责落实;建管科、质安科负责督促、协调。闭合式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开展部门协作的,首先由相关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对未能妥善解决的,报局领导协调,必要时监管口会议决定。

    3、推行效能问责。局督查科、法制科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闭合式管理工作督查,下发督查通报,通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对不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履行闭合式管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局纪检监察室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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