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9389/2016-0011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金水区教育体育局 | 关 键 词:其他 | |
文 号:金(教体)准字〔2016〕第5号 | 成文日期:2016-05-16 | 发布日期:2016-05-27 |
体 裁:决定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为民高中: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设立郑州市金水区为民中学的请示》,本机关已于2016年5月11日受理。经对办学申报材料的审查及评审组依法评审,认为你们申请设立的郑州市金水区为民中学,办学条件基本达到了设置标准。
经评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举办郑州市金水区为民中学,实施初中教育,办学地点在金水区人民路7号,建筑面积1958.32平方米,办学规模为8个轨、24个教学班。学校法定代表人王岩,学校实行校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请你单位于2016年5月18日持本决定,到金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希望你校加强学校管理,依法依规办学,开齐开足课程,重视师德管理,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尽快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稳步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郑州市金水区教体局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