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893X/2016-10606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城乡建设业务信息/建设行业管理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环保局 | 关 键 词:非国有资金直接发包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5-27 | 发布日期:2016-05-2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发包人选择直接发包的应当在开工前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直接发包申请,填写《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申请表》。
(一)、发包人需提供资料: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验原件留盖章的复印件)。
2、土地使用证(验原件留盖章的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留盖章的复印件)。
4、工商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留盖章的复印件)。
5、验资报告书
6、授权委托书(关于办理直接发包手续的)及身份证复印件。
7、报建申请表(经已批准加盖建设局公章的报建表)。
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发包时,另需提供保障房配建相关批复文件。
(二)、拟定承包人需提供资料:
1、承包人《工商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留盖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留盖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验原件留盖章的复印件)、合同(原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盖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验原件留盖章的复印件)。
3、建筑工程预算文件。
4、拟派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的无在建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