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实施细则》

索 引 号:416139081/2016-00064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医疗卫生/政策法规/法规
发布机构:金水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 键 词:卫生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6-22发布日期:2016-06-22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实施细则》

《郑州市实施<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细则》(1999年7月9日公布,市政府令第75号)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爱卫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四害”药物的; (二)食品饮食行业、单位食堂及粮食、食品的存放、生产、销售等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鼠、灭鼠和防蝇设施,未采取措施,造成“四害”孳生、密度超标的; (三)单位、居民楼院、村及建筑工地,未按规定做好爱国卫生工作,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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