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91921630/2016-0024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 | |
| 文 号:凤办〔2016〕28号 | 成文日期:2016-06-23 | 发布日期:2016-06-23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全面摸清我办税源底数、税源结构以及税收变化情况,完善税源管理机制,夯实税基,保持地方财政收入长期稳定增长,经研究,决定在我办范围内开展税源清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税源清查,一是全面了解我办税源状况,掌握税源结构和分布情况,为加强我办税源建设和调整收入结构提供参考。二是全面掌握我办纳税户信息,重点排查漏征漏管户及税额核定情况,对清查出的漏征漏管户,按规定办理登记及相关认定手续,并追缴漏征漏缴税款,对需调整定额的纳税人,按法定程序重新核定应纳税额,加强未达到起征点户的动态管理。三是全面核实我办“营改增”纳税人移交信息,为后期管理打好基础。
四是全面清理征收房屋租赁税收,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税收征管。五是全面开展税法宣传,以清查为契机,增强全社会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二、组织机构
为把税源清查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成立“凤凰台办事处税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清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翟俊杰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朱金梅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郑顺英 街道党工委委员
周 凯 街道党工委委员
崔朝宾 金水国税第六分局局长
赵俊岭 金水地税第十三分局局长
赵 凯 祭城工商所所长
潘 峰 东建材工商所所长
杨 楠 未来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杨 帆 财政所所长
李建国 协税工作办公室主任
郭 磊 建业城市花园社区党支部书记
刘 旗 建业城市花园社区居委会主任
冯 雷 省检察院社区党支部书记
常建伟 省检察院社区居委会主任
关 鹏 英协社区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
朱志军 凤凰城社区党支部书记
李丙伟 南航新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
周 霁 凤凰苑工作组组长
李智杰 张庄村工作组组长
陈 朝 王庄村工作组组长
田喜国 凤凰台村工作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税源办,办公室主任由周凯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副主任由李建国同志兼任,负责税源清查工作中业务指导工作,各社区、各村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具体负责人。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部门负责
税源清查工作由凤凰台税源经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具体清查,财政、工商、公安、经济科、楼宇办等部门及各社区、各村做好配合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各部门、各社区、村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具体措施,明确目标,分解责任,抓好落实。
(三)坚持依法依规,规范有序
各部门、各社区、村要坚持依法治税、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税源清查工作,切实做到有的放矢,有据可查,有序推进,确保实效。
(四)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税源清查登记的数据及资料要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做到不遗漏,不重复。
四、清查对象和内容
(一)清查对象
全辖区范围内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清查内容
1.我街道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清查前后的相关信息,在工商、税务注册登记信息及依法查处情况;重点对“营改增”纳税人移交信息进行清查核实。
2.我街道享受未达到起征点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清查前后的税额核定信息及依法处理情况;税收优惠政策核实清查。
3.我街道出租房屋的基本信息,出租房屋数量,将房屋租赁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做到无一遗漏,全面掌握清缴房屋租赁税收,对尚未纳入管理或拖欠房屋租赁税收的出租房屋业主,依法进行处理。
4.我街道所有应税土地,清查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足额缴纳,对拖欠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依法进行处理。
5.对我街道重点企业和项目进行实地走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拟建、在建、续建、扩建项目的投资总额和进展情况,对税收情况进行预测。
6.对异地纳税企业,进行清理回归。
五、职责分工
(一)凤凰台税源办:牵头负责税源清查工作,掌握工作进度,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对清查结果进行督查、验收。
(二)国税、地税分局:负责梳理纳税企业信息,摸清在我街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有关情况,掌握我街道“营改增”纳税人的税源和管理状况;开展涉税信息交换,做好工商登记户数与税务登记户数差异情况以及国税、地税登记户数差异情况的清理、审查、认定和统计分析工作,开展漏征漏管户清理及定额调整工作;全面开展房屋租赁税收清理整治工作;做好税源回归及税源清查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
(三)工商所:负责提供我街道所辖范围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的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资料,配合国税、地税部门开展信息比对。
(四)公安分局:负责落实企业从业人员信息、房屋租赁人信息,并根据工作需要做好房屋租赁人的查找工作;负责对涉税违法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五)社区管理科:负责协调区住建局提供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房屋(店面)出租备案信息,配合地税部门开展房屋租赁税收清理;根据工作需要协调上级住建部门。
(六)城改办:负责协调区国土局提供土地权属、面积等信息,并对计税土地面积进行核实、测量。
(七)经济科:提供项目建设投资情况及有关经济数据。
(八)楼宇办:提供楼宇及入驻企业信息。
(九)各社区、各村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对接,配合国税、地税局对所辖区域内纳税人做好宣传、清查工作,按照正常、漏管、异地纳税等情况填写清查表格,并督促纳税人限期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摸清辖区房屋出租情况。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30日之前)
1.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国、地税局税网站、办税服务厅、村、社区宣传栏等渠道开展税源清查的宣传和相关政策指导工作,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
2.国、地税局负责对各社区、各村税源清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重点对清查内容及表格填写进行讲解。
(二)税源清查阶段(7月1日-9月15日)
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税源清查工作。各社区、各村对辖区纳税人、企业、应税土地、房屋租赁进行拉网式排查,国、地税局、公安分局、社区管理科、经济科、城改办、楼宇办等部门要全程参与,组成联合清查小组,依法组织清查;并以此次清查为契机实现“营改增”纳税人一对一政策宣传。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各部门对税源清查工作进行阶段性验收,认真分析纳税人税收增减变化原因,对排查出的相关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清查成效,并对清查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形成文字材料上报清查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工作的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对分管工作目标和责任进行明确,各社区、各村工作组负责人和国、地税局分局长为这次税源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还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若干由社区、村工作组、税务机关人员组成的清查工作小组,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在有限的时间里进行集中清查,实现管理户数增加、税收收入增加、规范征管秩序。
(二)强化协调
各社区、各村和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分工负责、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务求取得税源普查及税源回归工作的预期效果。
(三)建立档案
税源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参加税源清查单位要建立税源清查档案,各社区、村工作组要及时更新税源系统信息,夯实税基,为保持地方财政收入的长期稳定增长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