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69492411/2016-0083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7-11 | 发布日期:2016-07-11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响应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环保局的号召,我们社区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保护法》的学习。
手册中提到,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和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造成的伤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大气污染防治坚持以为为本,环境优先,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严防严治,损害担责的原则。这就要求我们个人都要保护环境,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每个小家的环境好了,整个社会的环境才会变好。我们要有保护环境的意识,比如:马路上看到空瓶子可以随手捡起来扔进垃圾箱;上下班方便的可以改骑自行车;人走灯灭,关闭一切电源设备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