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85573085/2017-0000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7-31 | 发布日期:2016-07-31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6-07-31 | 废止日期 |
依法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具体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具体实施办法》和《郑州市金水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宣誓誓词如下:我宣誓: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第三条 我办2016年1月1日以来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政务办公室组织。仪式采取集体宣誓的形式。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诵读是此后,宣誓人报自己的职务、姓名。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宣誓人员应当着正装,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宣誓。
第四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