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893X/2016-1076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8-09 | 发布日期:2016-08-0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信息化工作步伐,提升城市信息化整体水平,根据《郑州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郑财工〔2016〕10号)精神,决定开展2016年度郑州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信息化及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符合省、市政府年度信息化工作要求。
(二)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领域代表性和较强的典型示范作用,并具有较高的实用性和较强的普及推广价值,建成后能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郑州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郑财工〔2016〕10号)要求和《2016年度郑州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的内容。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事业及企业单位,注册时间不得少于1年(2015年8月1日之前注册);
(二)主要从事信息产品、软件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在研究与开发领域取得必要的科研成果,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必要的研发、生产设备;
(三)申报单位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社会信用;
(五)企业上年度经营状况为盈利,申报项目有详细的资金概算和确定的资金来源;
(六)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市级财政部门及以上或相关监管部门处理处罚。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分为奖励类和认证类项目,每个单位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政府各级财政资金支持。
(一)奖励项目。采取后支持方式,对申报单位2015度已经完成的项目(以项目备案确认书或立项文件内容为准,项目建设完成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范围内有效),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认证项目。对软件及信息服务企业获得CMM/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五级50万元,四级40万元,三级30万元,二级20万元,已享受低级别奖励再通过高级别认定的,以高级别标准予以级差奖励。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和单位不得参与本年度申报:
1. 往年度获得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支持但未完成验收的单位;
2. 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到位的;
3. 往年度在各类财政资金申报过程中有过虚假材料及欺骗行为的。
四、申报材料
(一)郑州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
(二)郑州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说明报告(附件3);
(三)法人登记证、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四)项目备案确认书;
(五)项目技术情况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成果鉴定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证明材料等);
(六)项目投资预算,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材料,项目各类花费开支有关的发票、合同、清单、记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备案确认书确定的项目建设期内有效);
(七)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带防伪验证码);
(八)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对申报的奖励项目,需提供上述资料;对认证项目,具体材料和要求参照《郑州市软件企业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资助资金申报流程规范》。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形式。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准备材料,A4纸打印并简装,加盖公章,附电子版,奖励项目一式七份,认证项目一式二份,于2016年8月31日17:00前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各县(市、区)所属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同级工信部门申报,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初审并汇总后,填报《郑州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4),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文件一式三份),不得委托企业或其他人员报送。
(二)其他要求。项目的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必须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地履行申报职责,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实事求是。有关表格式样、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等,请到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信息办网站下载。
联系人:市工信委信息办:周 崑 67885661
市财政局企业处:李培武 67181114
附件:1.2016年度郑州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郑州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郑州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情况报告编写提纲
4.郑州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5.郑州市CMMI认证资助资金申报流程规范
6.郑州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