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893X/2016-10906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信息产业(含电信)/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关 键 词:工业,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专项资金,政策解读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8-17 | 发布日期:2016-08-1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郑财工〔2016〕9号)于2016年6月21日由市财政局与市工信委联合出台,标志着全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正式设立。主要内容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通信产品制造、信息家电、新型显示、应用电子、半导体照明等行业,鼓励发展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等行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支持物联网及云计算应用、信息安全、网络增值服务、系统集成、行业应用软件等行业。
资金支持的方式采取奖励、配套贴息、补贴、补助等形式。原则上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
二、资金支持重点
(一)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企业百强和全国软件企业百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二)对采购本地企业的零部件当年累计200万元以上的本地电子信息企业,按照本地化配套采购额当年新增部分的1%奖励采购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参加国内外专业性展会的本市电子信息企业,给予70%的展位租赁费用补贴。对省、市政府组织的专业性展会(含体验中心类),经市政府批准,展位租赁费用可全额补贴。
(四)对经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电子信息类企业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80万、60万、40万的经费补贴。
(五)对经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信息类园区,建设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公共技术平台,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单个项目设备投资额2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 对通过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电子信息(电器)检测(检验)中心或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100万元、60万元奖励。
(七)对经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校企合作的电子信息类院校实训基地或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对其场地建设、设备购置、课程引进和师资聘请等投入超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设备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八)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信息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由市级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配套贴息或补贴,最高配套贴息或补贴不超过上级贴息或补贴。
(九)对主导制定国家、省级标准的电子信息企业,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布后,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参与制定国家、省级标准的电子信息企业,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布后,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信息制造业项目和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按新增设备(含专用软件)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十一)根据全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情况,在重点发展的产业化领域,每年确定重大产业化项目专项,给予资金支持。
三、资金申报资格条件
资金申报资格条件包括:一是在郑州市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二是具有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场所和科技人员;三是符合资金支持方向和领域,项目立项科学、实施方案可行,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四是项目的投资结构和申请的补助经费预算合理,银行贷款或单位自筹资金落实;五是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市级财政部门以上及相关监管部门处理处罚;六是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四、资金申报程序
根据属地管理、逐级上报原则,由申报企业根据申报类别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当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和材料的准确性进行必要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当地工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正式行文,连同审核汇总后的企业名单、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意见一并报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
五、承办部门及咨询方式
本次专项资金申报、审核由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负责,拟于近期组织实施,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留意相关信息。所需申报材料详见市工信委门户网站(http://zzgy.gov.cn)通知公告栏。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系。
联系方式: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电器产业处 67886920
郑州市财政局工业处 6718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