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对派出所社区民警王洪明同志兼任社区助理的任命决定

索 引 号:005254640/2016-0011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人事任免
发布机构:金水区文化路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人事,任免,人事任免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8-10发布日期:2016-08-2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文化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对派出所社区民警王洪明同志兼任社区助理的任命决定

金文办〔2016〕40号

 

金水区文化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对派出所社区民警王洪明同志兼任社区主任助理的任命决定

 

各科室、社区: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增强社区民警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警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郑办【2011】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

王洪明同志兼任农大社区主任助理。

免去:

王懂同志郑花路社区主任助理职务。

 

     金水区文化路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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