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54640/2016-0011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人事任免 | |
| 发布机构:金水区文化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人事,任免,人事任免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8-10 | 发布日期:2016-08-24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金文办〔2016〕40号
金水区文化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对派出所社区民警王洪明同志兼任社区主任助理的任命决定
各科室、社区: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增强社区民警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警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郑办【2011】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
王洪明同志兼任农大社区主任助理。
免去:
王懂同志郑花路社区主任助理职务。
金水区文化路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