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慈善总会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索 引 号:005254413/2016-0005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惠济区民政局关 键 词: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8-30发布日期:2016-08-3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惠济区慈善总会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8月25日下午,惠济区慈善总会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在党校三楼会议室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惠济区民政局局长、惠济区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付广喜,惠济区民政局党组副书记、惠济区慈善总会副会长陈东亮,惠济区民政局副局长黄胜,惠济区民政局纪检组长、惠济区慈善总会秘书长史金丽出席了会议。

《慈善法》经过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3号令予以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分十二章一百一十二条,进一步明确慈善组织的法律地位、慈善募捐的主体、慈善募捐的监督机制、慈善事业的主管部门、慈善捐赠活动的程序,明确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慈善事业准入、评估、监管、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投资、退出等行为。

会上,与会人员在认真学习领会《慈善法》的基础上,结合惠济区慈善工作实际,畅谈学习的心得体会,进行了广泛交流、热烈讨论。

区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付广喜强调,《慈善法》颁布实施,是我国慈善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对于发展慈善事业、加强社会治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重大的引领、促进和规范作用,必须把贯彻实施《慈善法》的立足点、着力点放在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上。他提出,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作为慈善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慈善法》、熟悉《慈善法》,积极参加慈善活动;要努力解放思想,密切联系实际,把创新贯穿于慈善事业的各个方面;要增强法制观念,以《慈善法》为准绳,严格依法管理和规范慈善行为;要按照专业化、职业化需求,重视加强慈善人才队伍的建设,逐步把慈善队伍做强、做精、做专,以适应慈善事业大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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