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留学人员创业园举办“税务优惠政策”知识讲座

索 引 号:763107762/2016-0008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关 键 词: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8-31发布日期: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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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留学人员创业园举办“税务优惠政策”知识讲座

      目前国家全力支持“双创”工作的开展,河南省地税局向全省地税系统下发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的意见》,支持创业,降低创业者的资金支出。这对于所有创业者来说都是一个好消息。为了让大家更加全面系统的了解税收政策,2016年7月28日下午,继十三期创客讲堂“税务风险管控”后,河南留学创投创业中心组织“税务优惠政策”知识讲座,全面系统的为创业者讲解税务方面的知识。

      此次讲座,创投中心特别邀请到韩宝老师,韩老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国英利集团河南区财税总顾问,中国英利集团河南项目总负责人,邦成财税创始人,会计帮帮忙创始人,河南宏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代理记账协会秘书长,具有非常深厚的专业知识背景及丰富的实践经验。韩老师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理论联系实际,详细讲解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办法,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的优惠政策,以及企业如何合理规避税务风险。讲座后半部分,每位听讲者就企业实际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分别提问,韩老师进行了耐心的讲解。韩老师的讲课方式生动有趣,十分接地气,结合在座的企业实际案例去分析,深入浅出,在座的听讲者收获满满。
      不折不扣落实税收政策,倾力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展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创业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五)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2.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3.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4.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六)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七)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人员税收优惠。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八)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税收优惠。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2.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3.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九)科研人员个人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可分期纳税。
(十)不达起征点税收优惠。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纳税义务人,免征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十一)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税收优惠。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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