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6年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6年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的通知

郑中小企〔2016〕58号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新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发展局,经开区工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实现资源配置优化和生产要素有效集中,推动优势产业集聚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省工信委将于近期启动2016年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现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申报2016年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豫工信企业〔2016〕130号)予以转发,请按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产业集群申报,并于9月18日前将有关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协调指导处,电子文档发至zzzxjxt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16年9月5日

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下载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6年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豫工信办企业〔2016〕13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5〕73号)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创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指导意见》(豫工信企业〔2014〕196号),引导我省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实现资源配置优化和生产要素有效集中,推动我省优势产业集聚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现就201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建设管理规范。特色产业集群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特色突出,产业聚集度高。产业集群所在地政府高度重视,有健全的组织协调机构、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措施。        (二)产业集聚效应明显。产业集群内主营业务收入20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不少于2家;产业协作配套能力强,特色产业中小企业不低于20家。        (三)产业链条逐步完善。形成了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科研单位之间、企业与物流之间、企业与支撑体系之间,专业分工明确,上下游紧密链接的协作关系。        (四)产业竞争力强。产业集群年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特色产业营业收入占所在园区全部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65%。        (五)产业创新能力强。产业集群内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        (六)发展潜力大。有1个以上投资超过5000万元、2个以上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在建或储备项目。        (七)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具有1家以上围绕特色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工作中与有关专业协会、商会有协作关系。        以上数据均为2015年度数据。        二、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特色产业集群采取自愿申报、逐级审核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产业集群向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产业集群申报材料(2套)于2016年9月20日前报送省工信委中小企业服务局综合服务处。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如实提供如下资料,并装订成册。        1、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2、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产业集群发展情况,战略规划、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龙头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配套及当地政府政策扶持等有关情况;        3、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文本(包括规划单位、实施和批准单位等);        4、有关材料。        (1)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批准文件复印件。        (2)主营业务收入20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名单及年度财务报告或统计报表。        (3)投资2000万元以上在建或储备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项目建设情况。        (4)产业集群及龙头、骨干企业所获省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        联系人:刘 青 涂 昂        电 话:0371—65509825 65507629        附件: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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