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604893X/2016-10827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政策法规/法律 |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环保局 | 关 键 词:环境保护,固体废物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13 | 发布日期:2016-09-13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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