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61390583/2016-0002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惠济区新型城镇化办公室 | 关 键 词:机关事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22 | 发布日期:2016-09-2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收文由综合科指定专人负责,附《文件处理笺》后,逐级交领导批阅,原则上当天文件当天批阅,后由综合科对文件批示进行登记、归档。
2. 综合科根据主任批阅处理意见,送分管领导及有关科室,综合科对处理情况进行督办。
3.办公室送发文之前须由档案人员在发文薄上进行登记。
4.各科室对外发文,文件号由综合科统一排序编号。
5.各科室对外发文,应将正式红头文件一式三份和《发文稿纸》交综合科存档。
6.领导和业务工作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应先交综合科登记,如需办理,再由综合科送有关领导阅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