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61390583/2016-0000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惠济区新型城镇化办公室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22 | 发布日期:2016-09-2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部门和镇(街道)间的对接协调工作;
(二)承担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指导、协调、宣传、督促检查和考核等工作;
(三)负责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计划制定与督促落实工作;
(四)负责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指标统计、上报和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日常工作;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