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8868/2016-00008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惠济区教育体育局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23 | 发布日期:2016-09-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教育、体育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定全区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教育、体育体制改革政策以及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负责全区教育、体育信息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信访稳定、综合治理和安全稳定工作。
(四)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做好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统战、老干部和群团工作。
(五)负责全区所有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负责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扫除全区青壮年文盲工作;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学校。
(六)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远程教育等工作;抓好直属学校的教育工作;指导各镇(办)、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七)负责全区各类学校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协调教育内部与外部的关系。
(八)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措施;监督管理教育附加费及教育部门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归口管理国内外对我区教育、体育事业的援助和贷款。
(九)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师学历培训、继续教育培训、校长培训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十)负责辖区内社会办幼儿园、小学、初中的审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区属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招生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加强学籍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教育、体育科学研究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教育信息技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资源的研究开发利用;负责教育信息技术队伍的管理和培训;负责教育信息技术网络的建设管理维护;提升现代化教学手段。
(十三)归口管理教育、体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体育交流与合作。
(十四)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区普通话推广工作;指导教育体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制定全区教育督导计划和相关评估方案,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对各镇(办)政府教育工作和全区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及检查验收。
(十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全区体育工作的政策及长短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各镇(办)和区属各部门、行业、社会团体的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检测。
(十七)制定全区体育竞赛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各单位体育协会、群团组织;负责审批辖区内社会力量办体育学校及各种体育培训班;负责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的培训、审批、报批工作;研究和平衡全区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负责指导业余训练和优秀运动队建设,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负责对区内学生体检和卫生健康的指导教育监测。
(十八)组织参加和承办体育竞赛,负责举办全区综合性体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