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88577993/2016-0011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28 | 发布日期:2016-09-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是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同时,加强对餐饮店、副食品店以及小吃摊点等经营者的食品卫生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增强从业责任感。二是联合食安办、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重点加强对月饼、肉制品、酒类等食品以及农贸市场、超市、小卖部、小食品摊点、小餐馆内食品的检查,杜绝过期食品上摊、上架、上桌。?三是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强化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确保群众举报和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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