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首次登记(简易)资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仅适用于房管局转来档案)

索 引 号:005279311/2016-0010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金水区国土资源局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不动产登记
文    号成文日期:2016-10-07发布日期:2016-10-07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抵押权首次登记(简易)资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仅适用于房管局转来档案)

一、资料清单

1. 抵押人(义务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抵押权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抵押权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银行出具的抵押物价值确认函原件(加盖公章);

4.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可预先填写好,需现场签字按手印)。

二、注意事项

1.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双方到场。

2. 抵押权人为单位的,必须使用《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施行)》中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3. 如8月20日后在市房管局办理过解押,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查询到未解押。需先到市房管局取回办理抵押注销备案手续时的资料,先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简易),再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简易)。以上两种登记申请可一次办结。

        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附件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空表).pdf
  • 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书(样表).pdf
  • 抵押物价值确认函模板.docx
  • 授权委托书(空表).tif
  • 授权委托书(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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