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79311/2016-0010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金水区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不动产登记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0-07 | 发布日期:2016-10-07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资料清单
1. 抵押人(义务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抵押权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抵押权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银行出具的抵押物价值确认函原件(加盖公章);
4.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可预先填写好,需现场签字按手印)。
二、注意事项
1.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双方到场。
2. 抵押权人为单位的,必须使用《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施行)》中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3. 如8月20日后在市房管局办理过解押,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查询到未解押。需先到市房管局取回办理抵押注销备案手续时的资料,先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简易),再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简易)。以上两种登记申请可一次办结。
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