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第十五人民医院病房楼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索 引 号:00525232X/2016-00104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关 键 词:国有经济,国有资产,物价,价格,收费,定价,目录
文    号:郑价审函〔2016〕47号成文日期:2016-10-12发布日期:2016-10-24
体    裁:函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第十五人民医院病房楼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郑州市第十五人民医院病房楼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申请》收悉,经了解,郑州市第十五人民医院,是由上街区人民医院与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总医院合并后,成立的一所公办综合性医院。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郑州市第十五人民医院病房楼床位费标准,按照原上街区人民医院(北院)和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总医院(南院)病房楼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单人间(19间):50元/间·日

房间配置:移动高档病床1张,普通陪护床1张,床头柜1个,床头灯1盏,三门贮藏柜1个,更衣柜1个,椅子2张,有线电视1台,中心吸引、吸氧、报警通话装置1套,房间内配有独立卫生间、面盆、插座、空调、暖气。

二、双人间(共174张床):25元/床·日

房间设施:移动高档病床2张,床头柜2个,床头灯2盏,方凳4个,中心吸引、吸氧、报警通话装置2套,房间内配有独立卫生间、面盆、插座、空调、暖气。

三、三人间(共129张床):18元/床·日

房间设施:移动高档病床3张,床头柜3个,床头灯3盏,方凳6个,中心吸引、吸氧、报警通话装置3套,间内配有独立卫生间、面盆、插座、空调、暖气。

以上床位费均含取暖、降温费。你委应督促该院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期满后按规定重新申报审批。郑价费函〔2005〕15号、郑价费函〔2006〕51号、郑价费函〔2009〕52号、郑价费函〔2010〕121号文件同时废止。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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