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32X/2016-00103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 | 关 键 词:国有经济,国有资产,物价,价格,收费,定价,目录 | |
文 号:郑价审函〔2016〕46号 | 成文日期:2016-10-13 | 发布日期:2016-10-24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你公司《关于郑州至开封客运班线票价的请示》(河神象政〔2016〕1号)收悉。
根据原河南省发展计划委、省交通厅《关于改革公路客运价格形成机制 调整公路汽车客运运价的通知》(豫计价管〔2001〕366号)、《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公路长途客运票价的通知》(郑价金〔2011〕12号)、《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收费标准延期执行的批复》(郑价审函〔2016〕10号)、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郑州至开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16110号)文件,经研究,现就郑州至开封客运班线票价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郑州至开封客运班线(郑州欧凯龙站—开封金明广场站)全程票价为10元,中途站点票价由你公司按照原票价表同比例做出相应调整。
二、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重新核定的公路客运票价,不得在票价之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三、你公司应在客运站各售票处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