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4923/2016-0004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 |
发布机构:惠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依申请公开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0-24 | 发布日期:2016-10-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党务公开制度,结合区人社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各级党组织根据相关规定,按照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公开党务信息,口头申请的,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身份证、联系方式等。
2、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3、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4、提出申请的时间。
三、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党务信息除外。
四、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各级党组织在收到申请之日期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
决定公开的,出具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注明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等,并对公开信息做好登记记录。
因客观原因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公开的,可将期限延长至15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延长理由。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认为不便公开的,应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申请人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