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19166204/2016-00013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惠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1-04 | 发布日期:2016-11-0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要求,研究拟定机关事务管理服务工作的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区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办公用房,对办公用房进行统一规划。(三)负责区机关办公区的水、电、空调供应和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各项公共基础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和养护工作。(四)承担区机关干部职工的餐饮服务工作。(五)承担区机关办公区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和绿化管护工作。(六)承担授权管理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七)承担机关公务用车的编配、调配、维修、燃油供应工作。(八)承担区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爱国卫生等公共服务工作。(九)承担区机关事务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