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明确网购价格举报管辖归属平台须提供电商信息

索 引 号:745766991/2016-00110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惠济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关 键 词:价格举报,电商
文    号成文日期:2016-11-07发布日期:2016-11-07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发改委明确网购价格举报管辖归属平台须提供电商信息

    11月3日,国家发改委针对电商交易价格再出重拳,印发《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试行)》,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针对网络交易价格管理的原则,本次规定明确,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电商实施,由电商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平台实施,由平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平台和电商共同实施,由平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电子商务自诞生之日起,就存在监管难,尤其是跨地域乃至跨境经营与属地监管形成的矛盾一直难以解决。

    对于电商所在地出现的难以确认的情况,新规指出,由最先接收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从12358价格监管系统向平台发送电子协查文书,通过平台查找。若通过平台查找不到被举报电商,最先接收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地址,或者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的地址,实地调查取证。确实无从查找的,妥善保存调查证据和平台提供的相关材料,根据《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第十条规定不予立案,办结举报并告知举报人。

    火热的双十一大战将要拉开帷幕,消费者投诉也呈增长态势,商家“虚构原价”“假打折”等价格欺诈行为是重点吐槽问题。网络交易价格管理新规之下,效果如何,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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