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696/2016-0009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政务 | |
文 号:2016年第23号(总第60号) | 成文日期:2016-11-11 | 发布日期:2016-11-15 |
体 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公告)
2016年第23号(总第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郑州市审计局于2016年8月10日完成了对郑州市农作物种子质量鉴定基地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来源
2010年经郑州市发改委批准建设郑州市农作物种子质量鉴定基地,项目位于郑州市惠济区大河路与107国道辅道交叉口西南角,占地面积123.84亩。项目建设主要内容:综合楼、轻钢结构智能温室及人工气候室、农机具库、新建日光温室、门卫室、排水渠、田间道路。
项目投资由郑州市财政资金承担。
(二)项目招投标情况
项目建设招标由种子管理站委托河南省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3月2日进行公开招标,经过公开开标、评标等程序,土建工程中标单位为河南宏盛建筑有限公司、设备安装中标单位为河南科瑞科技有限公司、工程监理中标单位为郑州市恒兴工程监理公司监理。
(三)工程投资额完成情况
郑州市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项目送审金额为8364188.17元,审定金额为6598473.43元,审减1765714.74元,审减率21%。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郑州市种子管理站农作物种子质量鉴定基地建设按照规定办理了有关立项审批手续,但存在部分建设内容合并未经立项单位许可情况;在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方面,对主要工程施工和监理进行了公开招标,但存在变更设计单位采取自主询价未招标情况;在施工管理方面存在原定的竣工时间和实际竣工时间存在较大变动、个别项目的竣工图纸与实际施工情况不完全一致等情况。
三、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造价不实
1.经审核郑州市种子管理站报送的由河南宏盛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郑州市农作物种子质量鉴定基地管理用房等土建、安装、排水渠、日光温室、田间道路等建设工程结算金额为4447054.19元,审定金额为3184735.25元,审减1262318.94元。
2.经审核郑州市种子管理站报送的由河南宏盛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郑州市农作物种子质量鉴定基地智能温室及人工气候室建设土建工程结算金额992252.78元,审定金额:749,738.97元 ,审减金额242513.81元。
3.经审核郑州市种子管理站报送的由河南科瑞科技有限公司施工的郑州市农作物种子质量鉴定基地智能温室及人工气候室建筑安装、设备采购等建设工程结算金额为2924881.20元,审定金额为2663999.21元,审减260881.99元。
(二)变更设计单位采取自主询价未招标
项目初期经招标程序中标的设计单位是河南豫立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而施工期间变更为河南建工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未履行招标程序,采取了自主询价方式。
(三)部分建设内容合并未经立项单位许可
本建设项目,由于与郑州市农作物区域试验站项目部分建设内容从建设地点、时间、用途发生重合,本着集约使用土地资源、减少重复建设,在不影响项目正常使用目的的前提下,经建设单位论证将项目内综合楼、道路、日光温室进行了整合,力争达到建设内容最优化,但是未经立项单位许可。
(四)原定的开工时间和实际竣工时间存在较大变动
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原定的竣工时间(2012年)和实际竣工时间(2015年)存在较大变动。尤其是综合楼、农机具库、智能温室工程、外网工程变动较大。
(五)个别项目的竣工图纸与实际施工情况不完全一致
个别项目实际施工与竣工图纸存在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例如,项目内道路、日光温室等);个别签证缺乏原始影像视频类资料。
四、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建议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竣工图与实际项目应保持一致,完善签证单内容,按照建施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时间控制施工进度,变更合并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变更合并报备程序。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郑州市种子管理站已经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等措施整改存在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