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139110/2018-0002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河南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1-17 | 发布日期:2016-11-2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企业:
为加快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强化信息技术支撑能力,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财企〔2015〕22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组织开展2017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两化融合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财企〔2015〕22号);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的通知》(豫政〔2016〕12号);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信息化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0号);
(四)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产业融合创新推进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工信产融〔2016〕119号)。
二、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两化融合
1. 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智能仓储建设项目;
2. 支持工业企业服务型制造个性化定制、产品远程监测管理、工业企业电子商务集成应用项目。
(二)信息技术综合应用平台
1. 支持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综合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2. 支持工业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资金规模和安排原则
2017年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两化融合类)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统筹安排。
四、支持方式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企业(项目)直接进行补助,其中:
(一)两化融合项目。补助额度为不高于项目已完成的设计、研发、生产、检测、监测等设备采购,软件采购和技术投资(以协议和发票为准)的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完成投资计算区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二)信息技术综合应用平台项目。补助额度为不高于项目已完成的平台建设和升级改造、软件和硬件配置、网络接入等投资(以协议和发票为准)的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完成投资计算区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五、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1. 在河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2. 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
3. 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4. 必须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5. 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6. 项目形象进度达到70%以上。
(二)申报材料
1. 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
2. 项目申报书(见附件4);
3. 法人营业执照;
4. 项目申请说明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5);
5. 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土地证或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房屋租赁协议;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证明;
6.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带验证码);
7.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截至9月30日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带验证码);
8. 项目购置或租赁设备、软件、技术、服务等清单、合同、发票、记账凭证等;
9. 项目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成果鉴定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或其他技术证明材料等);
10. 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六、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准备材料,A4纸打印并简装,(一式七份)加盖公章,于2016年11月21日17:00前上报,逾期不再受理。电子版发至hnkjyq@126.com。
注:由于在初审过程中,材料可能会有问题需要再行修改,所以企业须把握好时间节点,留有完善材料的时间,尽量提前报送。截止日期前如未能将最终完善后的材料报送至区工信委,材料将不予受理
七、联系人
孙增辉 王晶 8600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