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4923/2016-00057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惠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劳动,就业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2-15 | 发布日期:2016-12-1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什么是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遵守哪些规定?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资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等。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报酬,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应当按月以法定货币在约定的日期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工作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工作任务后即支付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什么是克扣工资,哪些情形不属于克扣工资?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按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扣减其应得工资。
克扣工资不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的;(4)按照集体合同约定,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
3、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哪些情形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且延期时间未超过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最长期限的情况。
4、什么是最低工资?他不包括哪些收入?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定期发布,并随着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而提高。
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它不包括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企业或雇主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如何发放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1)每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6、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是否执行《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须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加班,并应按《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日,但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应视为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其加班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执行加班工资的支付规定。
7、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加班,还有加班工资吗?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遵循以下原则;(1)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严格限制加班,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正常休息和法定节假日休假,以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2)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工作时间,一般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不得依据定额工时进行换算。(3)在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的前提下,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需完成定额任务并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节假日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