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8897/2016-0089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办事处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2-21 | 发布日期:2016-12-2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2月20日下午,一名租住在九龙村的安阳籍人员李某来我处要求开具同意接受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书。我办工作人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该名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李某在之前因为抢劫罪被判10年零6个月,于14年6月刑满释放,且本人并没有在本地居住的暂住证明,无法详细地了解其本人及家庭的具体情况,此次因为交通肇事罪所造成的犯罪后果也比较严重。通过对综合因素的考量,我办工作人员认为李某适用社区矫正条件还不成熟,不建议采取社区服刑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