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K24275290/2017-0000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金水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 关 键 词:通知,执法,抽查 | |
文 号:金发改统字〔2016〕61 | 成文日期:2016-12-29 | 发布日期:2016-12-29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街道办事处统计信息中心、局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暨召开填报工作培训会》的精神,进一步创新发展改革和统计管理方式,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执法效能,根据市发改委和统计局和区政府相关规定以及全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郑州市金水区发展改革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和《郑州市金水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 郑州市金水区发展改革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2. 郑州市金水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郑州市金水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1
郑州市金水区发展改革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随机抽查 事项清单暨召开填报工作培训会》的精神,结合全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随机抽查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被检查单位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发展改革和统计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协同推进。依托全区当前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共享统计信用信息,探索推进市、区两级联动发展改革和统计执法检查。
二、建立“双随机”名录库
(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每年按照统计工作的需要,确定检查领域和范围。建立发展改革和统计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名录,将发展改革和统计执法检查领域和范围内所有调查项目的调查对象作为抽取发展改革和执法检查对象的抽样框,按照事先确定的随机抽取方式,选取检查对象。
(二)建立发展改革和统计执法人员名录库。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建立发展改革和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检查任务的需要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参加发展改革和统计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三)加强动态管理。对发展改革和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维护、更新相关信息,确保检查对象齐全、检查人员合格。
三、建立发展改革和统计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对下列内容进行统计执法检查:
(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四)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四、随机抽查的比例和方法
(一)执法检查领域和范围。执法检查领域和范围为本区全部报表单位,包括所辖区域内执行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全部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及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以及有承担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其它统计调查对象。
(二)抽取方法。
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可将确定的执法检查范围内各领域的所有调查对象,按行业、规模、增速、行政区划等不同标识进行分组,再按自然序列号进行排序,依据抽取比例和数量,随机抽取检查单位名单。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除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外,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一年最多只进行一次统计执法检查。对投诉举报多、涉嫌统计违法现象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地区或调查单位,要加大抽查力度。
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法规机构负责本辖区抽查单位名单和抽查人员的落实工作。
(三)随机抽查任务分配数量清单。每年抽取名录库10%以下进行检查。
五、抽查结果的运用
(一)立案查处违法行为。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要依法立案,并严肃予以查处。
(二)公示处罚信息。将随机抽查单位执法检查信息在有关平台予以公示。符合《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的严重失信企业,在区统计局建立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
六、工作要求
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培训,深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附件2
郑州市金水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发展改革和统计管理,不断提升发展改革和统计数据质量及统计服务水平,加强对各类发展改革和统计调查对象的监督管理,规范发展改革和统计系统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依据《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随机抽查 事项清单暨召开填报工作培训会》的精神,结合发展改革和统计行政管理职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发展改革和统计部门依据发展改革、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属地层级管理原则,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全区列入随机抽查名录库的各类发展改革和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执法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四条 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随时进行动态更新。各抽查事项由相关专业科室牵头,严格按照已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会同相关专业在全区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第五条 建立的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在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前,各抽查事项由局法规科牵头,相关专业科室配合,从本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抽取2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并负责对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指导。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六条 及时更新完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抽查事项所涉及的统计调查对象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通过摇号的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七条 各抽查事项的责任科室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原则上每年开展随机抽查不少于1次,每次抽查对象不低于同类型、同专业统计调查对象的1%(小微企业可根据实际适当减少),具体抽查时间由责任科室自行安排。有关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八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九条 “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应当作为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由责任科室形成最终报告上报局党组。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姓名、检查单位名称、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结束后,相关责任科室配合局法规科及时做好检查档案移交归档并做到妥善保管。
第十条 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该处罚的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确保统计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一条 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如有必要,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第十二条 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 按照信息公开和“一抽查一通报”的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门户网站公开,适时进入“一张网”,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统计调查对象守法自觉性。
第十四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