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室内环境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67169631X/2016-00321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评公示
发布机构:金水区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环境保护
文    号成文日期:2016-12-30发布日期:2016-12-3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室内环境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郑-金环建报告表(2016)21号

一.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室内环境检测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1395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306平方米。建设地址: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丰乐路东、规划路南,原则同意《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室内环境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结论和建议,原则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据此落实环保设计和环保投资。

二.建设单位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管理,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最大限度减轻施工期间噪声和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施工期噪声要求在使用高噪声机械设备时,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建立临时声屏障等措施,减轻施工期间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2.施工废水经沉沙池沉淀后排入污水管网或重新利用;生活废水经该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得乱排。

3.施工所产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及时清理等措施,不得乱排。

4.施工期要求建设单位在工地边界设置围挡,覆网防尘、洒水降尘等措施,减轻施工期间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进行落实,严格遵守和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正常投运后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要保证污染物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1.营运期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定期维护和保养,杜绝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

2.营运期间生活污水统一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单位在实验室配套建设一个1m³的实验废水回收容器,通过加酸或碱对水质PH进行中和调节,使实验室废水PH值达标后再排入污水管网,不得随意乱排。

3.对营运期间所产生的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后,由换位人员运往附近中转站进行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乱排。

四.做好项目场所及周围环境绿化美化工作,尽快恢复施工期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五.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及建设地点等。

六.项目建成后及时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金水区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1-86000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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