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7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719149834/2017-0000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惠济区花园口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禁燃禁放
文    号:花政〔2017〕3号成文日期:2017-01-06发布日期:2017-01-0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花园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7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通知花园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7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

按照《惠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为有效监管及制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形成部门联动、职责分明的长效机制,保证2017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噪音污染,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区域为主,齐抓共管”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禁放工作措施,切实杜绝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确保全镇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行政正职任组长,包村部门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成员的花园口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安监办,由赵福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职责

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督导全镇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顺利实施。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各村、各包村部门、辖区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禁炮”宣传热潮,组织张贴、发放《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致辖区居民的一封信”、禁放提示牌等宣传资料,在辖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重点部位开展流动宣传。做到“禁炮”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禁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执法检查。一是明确任务分工。公安、安监办、城管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违规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镇安监办依法查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城管部门加强对占道流动兜售、摆摊设点占道销售的执法清查;各村、各包村部门要加强对居民住宅小区等的宣传工作,加强巡查检查,确保居民住宅不出现违规燃放的现象。二是要加强举报奖励。经举报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三是要强化巡查执法。各村、各包村部门、辖区各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加强巡查力度,充分发动社我镇积极分子、治安志愿者配合开展禁放工作。特别是对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十五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实行重点巡逻管控。四是要严格依法处理。对查获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行为,依照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在执法工作中突出“六个一律”。即: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带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并给予行政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律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严处罚;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律由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处罚;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输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律由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处罚;饭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劝阻义务发生消费者在其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市容环境的,一律由城管部门按照门前三包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三)强化应急处置。适时开展消防灭火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全面清理可燃物行动,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开展应急备勤,伤员救治应急工作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关系到节日期间全镇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村、各包村部门、辖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把手负总责,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凡因工作疏漏、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做好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节日期间要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巡逻和守护,增强主动防范意识,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确保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准确及时。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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