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

索 引 号:005279397/2017-0000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发布机构:金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 键 词:综合,社会抚养费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6-16发布日期:2017-01-1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分别按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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