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经委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违法用药情况进行排查

索 引 号:561030138/2017-00001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畜牧业/业务信息/动物防疫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经济委员会关 键 词:畜牧,动物诊疗机构,违法用药,排查活动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1-11发布日期:2017-01-1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农经委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违法用药情况进行排查根据市畜牧局下发的《郑州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动物诊疗机构违法用药情况进行排查的函》(郑牧执法支函〔2016〕112号)的要求,农经委积极落实,认真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进行逐一排查。

根据市畜牧局下发的《郑州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动物诊疗机构违法用药情况进行排查的函》(郑牧执法支函〔2016〕112号)的要求,农经委积极落实,认真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进行逐一排查。

经检查发现,各机构均能按照有关规定合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持有并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人员数量和资格符合法律要求;卫生防疫条件符合要求,设施设备齐全;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健全,未发现有机构使用免疫肽和感泰这两种药物及其他假劣兽药和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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