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K24321832/2017-0010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金水区经八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1-19 | 发布日期:2017-01-2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近日,任砦社区网格五接到居民举报,称广厦小区居民楼内有一家无证经营的美容机构。接报后,社区立即与区卫生局取得联系,1月17日上午,执法人员来到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该美容院面积约为90平米,有美容床5张,工作人员3名。相关经营人员表示刚刚开业,卫生行政许可还未申请。
了解情况后,执法人员首先耐心对经营者和现场消费者进行了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促使其提高卫生和法律意识,真正做到“法无许可不可为”。
然后,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清理美容场所内的所有美容工具及设备,给予卫生行政处罚,要求其在未办好相关行政许可前不得从事美容经营活动。通过执法人员的进一步讲解和劝导,经营者认识到错误,承诺停业期间立即申办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