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80793189/2017-0001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河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1-23 | 发布日期:2017-01-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认真贯彻执行《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严密防范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1月12日,潮河办事处组织安全办在辖区内8个村发放并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
责任书要求:一、严格贯彻、落实、执行《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积极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二、强化责任,严防死守,层层签订责任书,切实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确保“禁得住”;三、保证辖区做到“四无”,即:无销售烟花爆竹单位、无经营烟花爆竹网店、无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无燃放现象;四、及时发现、劝阻、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五、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