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9389/2017-0001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金水区教育体育局 | 关 键 词:喆悦外语 | |
文 号:金(教体)准字〔2017〕第3号 | 成文日期:2017-02-06 | 发布日期:2017-02-13 |
体 裁:决定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公民许华义:
你提交的《关于申请设立郑州市金水区喆悦外语培训班的请示》,本机关已于2017年1月23日受理。经对办学申报材料的审查及评审组依法评审,认为你申请设立的郑州市金水区喆悦外语培训班,办学条件基本达到了设置标准。
经评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决定准予你举办郑州市金水区喆悦外语培训班,实施非学历培训(外语培训),办学地点在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南文博东路东4号楼119号,建筑面积340平方米,开设4个班。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菅丽娜,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请你于2017年2月10日持本决定,到金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希望你们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郑州市金水区教体局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