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9186/2018-00130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财政/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金水区财政局 | 关 键 词:财政,金融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2-15 | 发布日期:2017-02-1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辖区内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规定,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换发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通知》(豫财会[2016]9号)的要求,现将2017年年度备案及换发新版证书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度备案及换发新版证书范围
金水区范围内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持有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机构。
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代理记账资格,已持有新版证书的机构只参加年度备案。
二、办理时间
此次年度备案及换发新版证书工作2017年2月20日开始,2017年3月31日截止。
三、年度备案及换发新版证书办法
全区范围内持有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机构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点击“代理记账入口”,首次登陆需要先注册。点击“注册”按钮,填写相关信息,详情请查阅《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代理记账机构操作手册》(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一)年度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二)换发新版证书需要提交的资料:
1、换发证书申请表及上传附件;
2、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原件。
(三)现场审核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
联系电话:60130921